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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合約條款
本聯盟計畫運作合約(以下稱「本合約」)由樓上那間股份有限公司(統編:85022080)所締訂,(以下稱「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或「我們」),以及您(以下稱「您」或「聯盟夥伴」),亦即申請成為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聯盟夥伴之當事人。本合約之條款與條件適用於您加入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聯盟計畫之相關事宜。凡申請加入,即代表您明確同意本合約之一切條款與條件

I.  加入聯盟計畫
如欲成為聯盟夥伴,申請表之審核大約需要五(5)個工作天,之後我們將通知您是否成功成為我們的聯盟夥伴,並繳交年費,年費標準依當時公告之年費,次年度收取年費前會再通知您付款。我們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決定接受或拒絕您的申請及繳交次年年費。


II.  雙方當事人義務
一旦我們接受您成為聯盟夥伴,且您持續遵守本合約之條款與條件,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即同意如下事項:
1. 我們將透過聯盟計畫,提供您計畫網頁之圖像與文字連結及/或其他行銷資料(以下合稱「連結」);此等連結均可展示於您所擁有或控制的網頁上、您發送且清楚標示係由您發送的電子郵件中、以及網路廣告內 (以下合稱「媒體」)。此等連結即視為聯盟計畫夥伴的身分標誌,同時建立您的媒體與本計畫網頁之間的連結。
2. 我們將就每個符合資格行為,付款給聯盟夥伴(以下稱「佣金」)。
「符合資格行為」係指符合下列資格之個人或法人。
以下均不列入計算:
(i) 電腦產生的使用者,例如機器人、網路蜘蛛、電腦指令檔、或以其他自動化、人工或詐欺方式假裝為真實存在的使用者
(ii)事後並遭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判定為詐欺、不完整、不符合資格、或重複者。
我們會依據您所使用的聯盟平台,支付您每月賺取的佣金。我們有權從您的帳戶中扣除已支付但後來經判定為不符資格之任何符合資格行為。
3. 佣金之支付有賴客戶先付款給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因此您在此同意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應支付您的佣金,僅限於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已自客戶收訖相關款項之範圍。您特此放棄就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尚未收到客戶款項之佣金,對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作出任何賠償請求。
4.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應根據您所使用的聯盟平台開立佣金報表,並支付本合約所規定之一切佣金,依據稅法將佣金款項電匯給聯盟夥伴。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有權自行追蹤一切連結,並全權決定一切符合資格行為與佣金。
若聯盟夥伴出於誠信對佣金有爭議,則聯盟夥伴應於佣金報表日期三十 (30) 天內以書面方式告知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該爭議,並詳加說明。若聯盟夥伴未依規定對佣金報表提出異議,則視為聯盟夥伴不可撤銷地放棄對該佣金報表提出請求之一切權利。若聯盟夥伴對符合資格行為也進行計算佣金報表,且主張有不一致之處,則聯盟夥伴應於當月 30 日結束後三 (3) 天內向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提出自己的佣金報表。若雙方當事人無法就核對達成共識,應以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的數據為凖。
5. 不論是否與聯盟計畫相關,若依據本合約或聯盟夥伴與 樓上那間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之任何其他合約,聯盟夥伴有任何未清償餘款,則聯盟夥伴同意 樓上那間股份有限公司 從依本合約應支付聯盟夥伴之金額抵扣此等未清償餘款。
6. 聯盟夥伴自行負責開發、經營並維護聯盟夥伴媒體所顯示或連結之一切內容。
7. 確保在聯盟夥伴媒體上所張貼的一切資料、或與聯盟計畫相關並以其他方式使用之一切資料均(i) 合法、(ii) 未侵害任何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或個人權利、且 (iii) 不包含或連結任何有害、威脅、誹謗、猥褻、色情、騷擾、煽動暴力、歧視 (包括性別、宗教、種族、族群、國別、殘疾或年齡歧視)、及非法活動 (例如賭博)、涉及褻瀆、或其他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告知您屬於令人反感之資料 (以下合稱「令人反感內容」)。
9. 除本合約明示許可之部分,不得就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客戶或其各自產品或服務,作出任何聲明、保證或其他陳述。
10. 若未經我們的事前書面許可,確保聯盟夥伴的媒體並未與計畫網頁的介面外觀完全一樣或極為類似,亦不得使聯盟夥伴的媒體給人經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客戶或計畫網頁任何部分背書的印象。
11. 遵守 (i) 本合約一切義務、要求與限制,以及 (ii) 與聯盟夥伴的業務、媒體或連結之使用相關之法律、規定與規範。
12. 凡基於聯盟計畫使用任何第三方服務 (包括但不限於電子信箱提供者、社交網路服務與網路),聯盟夥伴應遵守此等第三方之條款、條件、準則與政策。
13. 在任何時候,包括蒐集任何身分識別資訊前,都於明顯處張貼符合所有相關法律之隱私政策,以便清楚周全地向使用者揭露一切資料蒐集、使用與分享作法,包括說明將就聯盟計畫相關事項蒐集此等身分識別資訊,以及此等身分識別資訊將依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及其客戶的指示供其使用。
14. 於明顯處張貼並向使用者說明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或客戶對活動方案的使用條款與條件,或相關法律就該活動方案要求之規定。
15. 不在任何網路拍賣平台(例如蝦皮、 eBay、Amazon 等) 上張貼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廣告。
以下是分別針對不同活動設計、適用具促銷性質活動的額外條款:
16. 宣傳活動。除非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另行以書面同意,任何連結均不得出現在聊天室或佈告欄上,亦不得看似與任何聊天室或佈告欄有關。針對聯盟計畫使用的任何彈出式廣告(pop-up 或 pop-under),應於視窗標題欄位清楚表明廣告係來自聯盟夥伴,且若聯盟夥伴使用任何用戶端的廣告發布軟體,則此等軟體在使用者電腦中安裝之前,應清楚地向使用者揭露該軟體的功能、以淺顯易懂的英文作成授權合約並經使用者確認接受,且該軟體應能以廣為接受的方法輕易移除。
17. 聯盟網路宣傳。擁有自家聯盟網路之聯盟夥伴同意將連結置於其聯盟網路(以下稱「網路」) 內,供聯盟網路內之聯盟夥伴(分稱為「第三方聯盟夥伴」)存取使用。聯盟夥伴同意明文禁止任何第三方聯盟夥伴以任何方式修改連結。聯盟夥伴同意依據業界最高標準維護其網路。若任何當事人的網頁或業務涉及令人反感內容,聯盟夥伴應拒絕其成為第三方聯盟夥伴。所有第三方聯盟夥伴均應信譽良好。聯盟夥伴應透過可驗證的方法,要求並確認所有第三方聯盟夥伴在存取連結之前,均已確實接受本合約。若可合理預期任何第三方聯盟夥伴將違反本合約條款與條件,或任何第三方聯盟夥伴確實違反本合約條款與條件,則聯盟夥伴應立即與之結束合作關係。若任一方懷疑某第三方聯盟夥伴有任何不當行為,則聯盟夥伴應立即向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揭露該第三方聯盟夥伴之身分與連絡方式。一旦收到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書面通知,聯盟夥伴應依指示立即將第三方聯盟夥伴自聯盟計畫中移除,並使第三方聯盟夥伴無法再存取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的活動方案。
除非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取得此等第三方聯盟夥伴之真實完整連絡方式,且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擁有此等第三方聯盟夥伴確實接受本合約之紀錄,否則此等第三方聯盟夥伴之一切作為或不作為,應由聯盟夥伴負擔責任。
18. 嚴禁聯盟夥伴涉入下列任何活動:
• 將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的品牌名稱或相似字/錯別字用於搜尋引擎最佳化的品牌競價(brand bidding);
• 利用搜尋引擎最佳化,將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的網址納入顯示網址(the display URL);
• 利用搜尋引擎最佳化,將聯盟夥伴連結納入目的地網址(the destination URL);
• 涉入任何 Facebook 的直接行銷策略,包括以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品牌進行付費廣告
• 參與下列任何網路行銷活動:聯盟夥伴網路、Torrent 網站、串流網站(Streaming sites)、成人網站、宣傳侮辱性、色情、極端、偏激政治內容的網頁、內容不適合青少年的網站、在其他網頁上張貼連結、彈出式廣告(Pop-up 或 Pop-under)、或放置 cookie 者。
19.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無須就任何遭客戶退回之訂單、無效訂單,支付佣金給聯盟夥伴。若部分訂單遭退回,則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所支付佣金僅限於成功完成且未遭退回之訂單範圍內。


III.  保密條款
除非本合約另有規定或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另行同意,您同意對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本合約條款、由本公司或本公司關係企業提供且與我們相關之業務與財務資訊、客戶與廠商名單、訂價與銷售資料)嚴格保密,且不直接或間接將此等資訊用於參與本聯盟計畫以外之任何目的;但非因您的作為而為公眾周知或公眾可得者,不在此限。聯盟夥伴從本聯盟計畫取得之任何資料,一律不得用於開發、強化或經營與本聯盟計畫構成競爭之服務,或協助其他方為之。


IV.  有限授權與智慧財產權
我們授與您非專屬、不可轉讓且可撤銷之權利,得根據本合約條款使用連結並透過此等連結存取我們的網站,但僅限用於標識您的媒體屬於本聯盟計畫會員,以及透過計畫網站協助增加銷售之目的。
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對連結、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所擁有或授權予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之任何圖像、創作、複製或其他材料進行變更、修改、操縱、或創作衍生作品。您必須是本聯盟計畫的優良會員,方有權使用連結。我們有權隨時以書面通知撤銷您的權利。除本合約有明示規定,本合約任何規定均無意圖將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商標、服務標誌、版權、專利或營業秘密之任何權利授權予您。您同意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有權無償使用您自願提供給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之任何建議或意見。本合約未明確授與您之一切權利,仍屬於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所有。


V.  合約終止
本合約之有效期間,自您的聯盟計畫申請書經我們核准起,至依據本合約規定終止為止。您得透過將一切連結自您的媒體移除並刪除所有連結複本,隨時退出本聯盟計畫。我們得依據我方認為適當之任何理由,透過使連結失效或書面通知,隨時終止您對一項以上活動方案或本合約之參與,無需事前通知。一旦您終止參與一項以上活動方案或本合約,您應立即停止使用任何連結、刪除一切連結以及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或客戶之智慧財產、並停止在此等活動方案中代表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或客戶。有效應付款項之相關權利、請求權利、以及任何依條款應存續之規定,於終止後依然有效。


VI. 救濟途徑
除本合約下我們得享有的其他權利與救濟途徑外,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有權在下列情況下取消您透過連結提交之行為,並暫緩支付佣金、或自您的帳戶扣除佣金:(i)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認定您違反本合約、(ii)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收到您參與本聯盟計畫之相關投訴,且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合理認為該投訴內容違反本合約、或(iii) 任何符合資格行動經事後判定為不符合本合約或本聯盟計畫之規定。暫緩支付之佣金或扣回已付之佣金,無須等同於因前述違約行為所賺取之佣金。若您嚴重違反本合約,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有權向相關執法單位、主管機關或因您的行為而直接受到損害之任何第三方,揭露您的身分與連絡方式。


VII. 反垃圾郵件政策
您應嚴格遵守垃圾郵件控制法 以及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所屬公司 (如上文所列) 經營業務之一切所在國家就反垃圾郵件所訂立之現行有效法律 (以下稱「法律」)。一切與聯盟計畫相關之電子郵件均應有適當的「不接收」連結。
您應自行負責確保電子郵件符合法律規定。您同意不依賴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作為您的電子郵件是否遵循法律之依據,且不得因為您基於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之核准認定自己符合法律,而主張任何賠償。


VIII. 詐欺
在此明確禁止您使用任何個人、方法、裝置或安排,進行詐欺、違反相關法律、干擾其他聯盟夥伴、或偽造連結介紹或佣金產生的相關資訊、或超出您授權範圍存取聯盟計畫。此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自動化方式增加連結點選次數或填寫必要資料、使用間諜程式、使用偷竊程式、cookie 植入、其他欺瞞行為或點閱詐欺。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得全權判斷相關詐欺活動情事。


IX. 聲明及保證
您特此聲明並保證,本合約構成您有效且應履行之法律義務,本合約得要求您根據其條款履行義務,且您擁有簽署本合約所必須之授權。根據本合約其他條款與條件,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聲明並保證不在知情情況下違反任何適用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業務營運或專屬產品與服務之法律、法規或規範。


X.  修訂
除本合約許可發出之通知外,我們得隨時以電子郵件通知您修改本合約之任何條款與條件。此等變更將於通知後十 (10) 個工作天後生效。若您無法接受此等變更,得於上述十 (10) 個工作天內終止本合約,且無須就該終止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在變更通知後十 (10) 個工作天後繼續參與本聯盟計畫,即代表您接受此等變更。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亦得變更、暫停或停止活動方案或連結之任何部分,或移除、修改或變更連結之任何標籤、文字、圖像或橫幅廣告。聯盟夥伴同意按照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指示,立即移除、修改或變更自己基於本聯盟計畫所使用連結之任何標籤、文字、圖像或橫幅廣告。


XI.  獨立審視
您確認自己業已詳讀本合約並同意其條款與條件。您已獨立評估參與本聯盟計畫與各活動方案之意願,且並未仰賴未明文列載於本合約之任何聲明、保證或陳述作決定。


XII.  相互擔保賠償
若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其客戶、或其關係企業、合作夥伴、授權人、董事、主管、員工、所有人與代理人因下列事項,遭受任何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責任、損失、損害、判決、和解、費用或開支 (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律師費用與成本),則聯盟夥伴同意提出補償,使其免責並為其辯護:(i) 未履行或違反本合約 (包括聯盟夥伴在本合約內所為之陳述、保證、約定、限制、或義務);(ii) 聯盟夥伴、受聯盟夥伴合理控制、或透過聯盟夥伴取得存取途徑之任何其他方,濫用連結、活動方案、或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或客戶之智慧財產;或 (iii) 任何與您的媒體有關之投訴,包括但不限於此等媒體所刊載內容 (但連結不在此限)。
若聯盟夥伴、其子公司、關係企業、合作夥伴、及其各自董事、主管、員工、所有人與代理人,基於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無權向您提供連結的主張,遭受任何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責任、損失、損害、判決、和解、費用或開支 (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律師費用與成本),則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同意提出補償,使其免責並為其辯護。


XIII. 不予擔保事項
聯盟計畫與連結、以及據以提供之產品與服務均「依現狀」提供給聯盟夥伴。除非本合約另有明文規定,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明示排除所有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證,包含但不限於針對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未侵權之默示擔保,以及處理、使用或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擔保。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並不擔保本聯盟計畫或連結符合聯盟夥伴之特定要求,或聯盟計畫或連結之運作必然無錯誤或不間斷。對於客戶或其產品或服務之作為或不作為,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概不負責。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並不保證聯盟夥伴會賺取一定金額的佣金。


XIV. 責任限制
針對連結或計畫網站之不可得或無法操作、技術故障、電腦錯誤、資料毀損或遺失、或其他超出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合理控制之傷害、損害或中斷,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概不負責。針對一切間接、附帶、衍生、個人傷害、過失死亡、特別或懲罰性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獲利損失與喪失業務機會),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概不負責,縱此等損失係可預見且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已知損害可能性者亦同。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對聯盟夥伴負擔之累計責任總額,不論基於任何主張或責任理據,均不得超過訴訟前六 (6) 個月期間內 樓上那間技術師聯盟 支付聯盟夥伴之佣金金額。


XV. 通知及聯絡方式

(一) 本契約書有關之通知或要求,一方應以電子郵件寄送至他方於本契約書記載之通訊地址,而自寄送日起算之第四日,視為意思表示已送達他方之時間點。(二) 雙方聯絡資料有所更動時,應以郵局掛號方式通知另一方,並告知更新之內容。若未通知他方或一方惡意拒收時,則以寄送本契約書上所載之地址起算之第四日時,作為該變更資料意思表示送達之認定。


XVI.訴訟管轄
如因本契約書涉訟,甲、乙雙方願依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均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本件訴訟管轄法院。


最新修改日期: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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