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那間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室包月服務條款
立契約人:
立書人(甲方):樓上那間股份有限公司
立書人(乙方):姓名/公司名稱
歡迎您使用「樓上那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樓上那間)工作室包月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您開始租用時,即表示您已充分閱讀、瞭解並同意以下增補條款。本條款為《「共享工作室」使用契約》之附屬約定,未盡事宜悉依主約辦理。
第一條:租期、費用與繳款方式
1. 免押金說明:本服務不另收取押金或保證金。
2. 首期費用結構(鎖定三個月):首次啟用本服務時,須一次性支付「啟用當月剩餘天數之比例費用」加上「前三個完整足月之全額月費」。
○ 說明:此首期費用包含建立「預收緩衝期」所需之租金。
○ 範例:若於11月20日啟用,首期費用包含「11/20至11/30之費用」+「12月、1月、2月共三個月之全額月費」。
3. 年繳優惠方案:使用者可選擇以「年繳」方式支付租金,年繳者享有「折抵一個月租金」之優惠(即支付11個月租金,享12個月使用權)。
4. 提前解約與退費:租用期間(含月繳綁約期或年繳期間)若欲提前終止合約,本公司將扣除相當於「一個月月費」之金額作為違約金後,退還剩餘未耗用之預繳費用。
第二條:續約與繳費機制
1. 期間性質:本服務首期依第一條第2款規定,最短鎖定三個月;三個月期滿後,服務期間即依乙方聲明並經甲方核准之預估使用期間定之,每次核准期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即俗稱之「下下個月月底」)。
2. 展延申請:乙方如欲於當期屆滿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應於期滿前14日透過系統或書面向甲方提出展延申請,並聲明下一期之預估使用期間,經核准後依第一條規定繳納相應費用。
3. 審核裁量:甲方就前項展延申請保有完全審核與裁量權,得依營運需要決定是否同意展延,無須說明理由。
4. 未展延之效果:乙方逾期未提出展延申請,或經甲方審核不同意展延者,本包月服務即於原聲明或核准之預估期間屆滿當日自動終止;乙方後續使用本工作室之計費,即回歸依「時租(按時計費)」方式辦理,無須另負違約責任。
5. 異動聲明:乙方如需變更已核准之預估使用期間(不論延長或縮短),均視為重新提出申請,應依第2款、第3款重新經甲方審核同意,始生展延或變更之效力。
6. 續約性質:本服務每期均為獨立之定期租用關係,乙方縱有持續使用本服務或持續繳費之事實,於未經甲方依前述程序明示核准展延前,均不構成雙方就續約已達成合意,亦不適用民法第451條關於不定期租賃之推定規定。
第三條:預約與使用規範
1. 預約義務:使用者必須透過系統自行預約工作室時段,嚴禁私自佔用未預約之時段。
2. 使用回報:使用者應於預約時段結束後,依系統規定確實回報實際使用時數。
3. 使用權益:乙方於包月期間內,得於營業時間無限時使用公共空間;並得預約使用店內公告所示之設備(如按摩床、按摩椅等),原則上無需另行支付費用。
4. 取消預約:包月服務屬月費吃到飽制,乙方得隨時取消其預約,無須支付任何取消費用。惟頻繁、臨時或惡意之取消、未到場(No-Show)或虛佔時段等不當占用預約資源之行為,仍依本條「濫用防制」及「違規處置」之約定辦理。
5. 濫用防制:為維護資源公平性,若經系統偵測或人工查核發現下列情形,甲方得依情節處置:
○ 預約未到(No-Show):多次預約後無故未到場且未取消,經勸導無效者。
○ 虛佔時段:預約時數與實際使用時數差異過大(如預約全天但僅使用極短時間),屬不當占用預約資源者。
○ 預約時間與乙方實際到場開始使用之時間間隔超過一小時者,視同違反使用約定。
6. 違規處置:對於前述濫用或違反使用約定之行為,甲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情節重大或屢勸不聽者,甲方得終止本包月服務並取消包月資格,其已繳納之剩餘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其他規範
1. 本服務僅限會員本人使用,不得轉讓、轉租或借予他人。
2. 使用者應共同維護工作室環境,遵守《「共享工作室」使用契約》及現場使用規範。
第五條:條款變更
1. 「樓上那間」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之權利。修改後之條款將於官方網站或服務頁面公告,並依主約《「共享工作室」使用契約》約定之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得於修訂生效日前依約終止本服務;若乙方於修訂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接受修訂後之條款。